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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运业务用以抵扣的公路、内河货物运输发票也要缴纳印花税 来源:搜狐首页 发布时间:2012-08-14 浏览数:12

日前,税务人员在对某船务有限公司进行实地核查时发现,该公司申报货物运输合同印花税时,其申报金额比该公司所开具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的金额少。经查,税务人员发现,该公司发生联运业务,支付联运方款项并收取对方开具的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申报印花税时将扣除联运方开具的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后的金额作为计税依据。对此,该公司的做法对吗?

税法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在货物运输业务中直接办理承、托运运费结算凭证的双方均为货运凭证印花税的纳税人,应税凭证为运费结算凭证。

根据上述规定,该船务公司的做法不正确,正确的做法是:该公司所开具的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要全额申报缴纳印花税,收取联运方开具的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也要全额申报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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