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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寄递企业禁止录用无身份证明人员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2012-10-30 浏览数:4

日前,北京首次以“通告”形式向社会发布物流寄递企业安全的规范,规定物流、寄递企业应当严格履行招聘用工手续,不得使用无身份证明的人员。同时,物流监控设备全天24小时运转,严防被“调包”或加塞禁寄物品。

日前,北京市公安局、市国家安全局、市交通委员会、市商务委员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邮政管理局联合召开全市物流寄递企业进一步落实安保责任部署会,并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物流寄递渠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通告强调,物流、寄递企业应当设置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保安员应当经过正规培训机构培训并取得保安员证书。

鉴于目前物流交接的混乱状况,通告规定,物流、寄递企业从业人员应严格落实货物接收、邮件收寄环节的要求,掌握禁寄物品的形状、性能及辨识要领,在用户在场的情况下,当面验视托运货物,检查是否属于国家禁止流通、托运的物品。如发现邮寄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管制刀具、毒品等禁寄物品,应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通告还细化了相关措施,如寄递企业在运输过程中应当使用带锁、印有公司标识的封闭式车辆;应当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检查设备,安排具备专门技术和技能的人员对邮件、快件进行安全检查;监控资料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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