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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双节期间对食品旅游商贸零售市场进行检查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2012-09-28 浏览数:1

昨天,记者从黑龙江省物价局召开的新闻媒体通气会上获悉,黑龙江省将在中秋国庆节日期间对食品、交通旅游以及商贸零售市场进行专项检查。对于不履行明码标价的商家将处以最高5000元的罚款,对检查中发现的价格欺诈行为最高可处罚50万元。

据黑龙江省物价部门介绍,对于节日食品市场,此次价格检查的重点是月饼、水果、烟酒等节日消费品和粮油、肉、禽、蛋、菜、奶等生活必需品。物价部门要求月饼和粮油经营者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行为,对于价格欺诈、牟取暴力、串通涨价、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恶意囤积、哄抬价格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处罚。

中秋国庆节日期间,物价部门将加强监管民航、铁路、公路、水路客运和城市公交、出租车等交通价格。对于公路收费,要求各收费站严格执行黑龙江省《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规范免收通行费的政策公示,坚决制止违规收费行为。对于旅游市场,将重点对与其相关的住宿、餐饮、停车、景点、购物、休闲娱乐价格和收费进行监督。对于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以及以“零负团费”等欺骗性标价手段实施价格欺诈和价外加价、收取未予标明费用等价格违法行为重点查处。

另外,物价部门提醒零售商家,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行为,对于降价、打折、赠送的商品要作出规范的标价。一经发现经营者虚假标价、模糊标价、虚构原价、虚假打折、模糊赠售、隐瞒价格附加条件、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将对其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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