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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下月推行“营改增”试点 来源:南方日报 发布时间:2012-10-19 浏览数:7

广州市将于11月1日起推行“营改增”试点,针对小部分企业改征增值税后可能会出现税收负担增加的情况,广州拟设立财政专项资金予以补贴。补贴方式为“企业据实申报、财政核实分类扶持、资金分级负担”。有专家表示,“营改增”对运输企业影响最大,新政策或会引发广州物流运输业大洗牌。

昨日,广州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会议在市政府礼堂举行。据悉,广州共有70592户纳税人试点范围,其中:交通运输业3863户,部分现代服务业66729户;原一般纳税人9743户。试点企业2011年缴纳营业税75亿元,今年上半年缴纳营业税38.5亿。

据记者了解,“营改增”试点是继2009年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后的重大改革,有利于完善税制,消除重复增税,降低企业税收成本。经初步测算,2013年试点企业将共减税33亿—50亿元。

广州市财政局局长袁锦霞表示,广东省已出台“营改增”试点实施方案,与其他省方案相比,广州有两点细化:

维持现行税收分成办法不变,即属于省、市、区(县级市)共享的“营改增”后,继续维持试点前营业税共享分成比例不变;

由广州市财政同意设立财政专项资金,对部分因试点而税负增加的企业,采取“企业据实申报、财政核实分类扶持、资金分级负担”的方式予以扶持。

袁锦霞坦承,本次试点总体税负下降,但部分企业可能由于抵扣不充分等原因造成税负上升,需财政予以扶持。

记者获悉,广州省财政厅目前已起草试点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广州将及时做好所需财政资金的测算安排和资金调度,细化有关资金申报、拨付操作办法。同时,组织清查支持企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按规定继续贯彻相关优惠;科学编制2013年税收计划,充分考虑“营改增”对整体税收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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